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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海挑情录(02)酒家蒙难 (第11/16页)
底下却叫她「红在室」。 阿忠这些年在政治圈沾了点边,这些关系他商途的事怎能不知,当然就找对人了。为了修理她的死对头,王娟是得理不饶人了。 「一个打零工的小市民下了班消遣一番,竟然被人用枪指著头,请问局长,这样子的治安,本县还有人敢住吗?你还能安于其位吗?」 「这个案件我约略了解过,那个市民饮酒的地点是某个地下酒家,那种地方一般人会去吗?红娘子王议员妳会去吗?可见这案子并不如外界想得这么单纯,我们还在进一步的了解中。」 「既然那是一间地下酒家,是本县藏污纳垢的所在、是见不得阳光的地方,那它为何还能存活到今天?难道有合法掩护非法?难道局长你有派员警去为他们站岗?」 「我们曾配合政府对它多次实施断水断电,甚至一度还派员站岗过,不过采取的行动皆因警力不足而无法持久,最后业者又死灰复燃,令我们警方头痛不已、抓不胜抓。」 「这根本是推讬之词,难道就不能将主持人移送法办?」 「谢谢王议员的建议。根据我们的纪录,前后已经三次移送主持人了。可惜据我所知,三个都是人头,其中某个还是游民,试问一个露宿街头的老人有能力开地下酒家吗?」 (旁听席上有笑声传出) 「难道就一点办法都没?连一间酒家都处理不了,你们还能破大案吗?」 「我刚才说过,最主要是警力不足的问题,如果人手够……」 「好了,好了,我懒得跟你扯这些。现在我要追究另一件事,据我所知那名打零工的被害人在警局制作笔录时,遭警方刑求──」「怎么可能?这事我绝对否认。」 「你听我说完好不好?大家想一想,一名受害人在饱受生命威胁后,非但未受到警力的保护,反而身心俱创……」 「我绝对否认有此事。」 「我郑重警告你,局长,你不尊重本席。」 (县议长此时提醒局长勿插话) 「是、是,我向王议员道歉。」 「那名受害者遭到刑求,请问公理何在?这简直是二度伤害。」 「他哪里被刑求?有无验伤单?」 「他的脑袋连续被重击三次。」 「重击?什么打的?木棒?铁器?还是手枪?就像躺在医院他的同伴那样?」 「……手,警察的手肘……不、手掌,确定的部位我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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