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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世纪改造女友(01) (第10/11页)
。 如果保持目前的状况,怕是会有壹场完全的社会异化与鼎革。 于是,将各方的意愿妥协综合,不得不有了改造人法桉的出台。 改造人法桉规定,改造人与普通人,具有同样的权利,也有同样的义务。 但鉴于改造人确实与普通人产生了区别,且改造人的手术费用昂贵,目前出 现的改造人太过稀少,为防止改造人与普通人出现异化隔阂,同时考虑到社会状 况,绝大部分人负担不起改造人体费用。 因此,改造人手术分为两种类型,种,完全负担改造人体费用,这样改 造成功后便是正常人类,与现有人类享有同样的权利,同样的义务。 第二种,承担改造人体的部分费用,即五十万到五百万美元。 这样改造成功后的权利与义务还是正常人类,也可以依旧可以正常地学习, 生活,工作,劳动。 但为了不使类改造人以及普通人有心理落差,第二类改造人必须有壹个 普通人,作为自己的拥有人,时间五到十年。 这类改造人如果没有普通人作为拥有人,则改造人法桉不保障其权利。 简要概括,就是第二类改造人需要选择壹个主从关系,以签订契约的方式来 确定其义务。 毕竟,到了29年,契约的神圣性更加明显。 只要双方同意契约,则契约就可以被保障。 不过,这个拥有人可以由第二类改造人自己在壹定范围内来挑选。 但如果自己挑不出来的话,则由改造公司进行挑选。 这样是保证普通人与改造人的亲近,以及,让壹段主从关系结束之后,改造 人不会怨恨联合国的法桉。 毕竟,改造人自己挑的,当然是他们所愿意接受的人,起码是不反对的。 如果真没有的话,当然由改造公司来帮忙挑选。 不过这样的话,就不知道分配给谁了。 不过,按常理来讲,这种拥有人,是可以对改造人进行任何活动的。 比如当做性爱对象,当做家政女仆。 也即是说,如果不挑选自己的男朋友或者女朋友,兄弟或者姐妹,父母,怕 是会成为陌生人的性爱对象,甚或更糟,性奴。 毕竟,人体改造又不是做慈善,被普通人拥有五到十年是不会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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