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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28 (第2/3页)
男人的眼睛深得像海,声音倒是平静,“继续。”白鹿便乖顺地埋下脸,竭尽心思去咬第二颗纽扣。可他刚一偏头,下巴就磕到一个硬东西。“啊。”白鹿吃疼,几乎从秦冕身上弹起来,他捂着下巴,侧身蜷在沙发上,表情痛苦。秦冕这才想起胸前的口袋里还别着一只钢笔。他叹了口气,将疼成一团的男人抱回怀中,细细吻他额头,“大意了。手拿开,让我看看毁容了没有?”白鹿紧紧捂住下巴,眼角湿漉漉的。他赌气似的从秦冕口袋抽出钢笔,拿在手中,翻来覆去瞪它。直到看见裂纹的笔帽上一排烫金的小字——那是他念过一年的大学名字。“这笔是……”白鹿刚一松手,秦冕就挑起他下巴查看伤势,“当年去学校演讲送的纪念品。看着太普通,就随便镶了颗石头。”白鹿像是忘了痛,眼眨不错地盯着笔身看。他知道秦冕有随身带一支钢笔的习惯,但没想到竟是个如此廉价又普通的物件。对方似是看出他心思,“不值钱,就是用得久了,有感情。”白鹿半信半疑,“看不出来秦先生还是个节俭又念旧的人?”秦冕不理他调侃,“核桃越玩越润,钢笔越用越专。再精贵的笔头也不可能对谁都衬手。笔尖有记忆,它能记得一个人写字的轻重,笔走和习惯。用得越久,笔头越亲。它不仅记住一个人,并且永远只合那一个人的手。这种‘一生只认一个主人’的东西,换做谁,都会产生感情。”“竟有这种说法?”白鹿睁大眼睛,“看来新买的钢笔还不能随便借给别人。不然笔尖就记住别人了。”秦冕嘴角似有笑意,“人也一样。”他说着就要动手,趁气氛还在,想续上方才未调完的情。白鹿反应极快,反手按住男人不安分的手。他心中还有疑惑,“秦先生是什时候开始随身带笔?我记得当年讨要签名的时候,你可没有这个习惯。”“从那之后。”尽管秦冕的心思和视线一同,已经落在他光滑的皮肤上,却仍然耐着性子与人解释,“当年经你提醒,我认为要是下一次被人追要签名能拿出笔来,这样给人的印象应该会更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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