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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97 (第3/3页)
史上,将婚姻结合的数量维持到二这个数字比将婚姻个体扩展到两个同性之间要难得多。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上诉方律师,你的文化中就曾经有过多人婚姻合法的历史。如果同性婚姻合法,十四条修正案所保护的范围是否应该扩大,以个人自由的名义,使群婚、*甚至是人和动物的结合合法化呢——那也是个人自由不是吗?”“上诉方所想要的婚姻自由,为什么仅仅限定于两人呢?”林郁知道,伦斯特所说的这番话正是几位保守派*官最担心的事情。自由这一词汇一直是联邦的立国之本,权利法案保障了联邦公民的各项自由,其中具有明确说明的条款包括了持枪自由、言论自由,关于这两项条款也有几件上诉到最高法院的重大案件。而第十四条修正案只给出了“自由”二字,并没有规定是哪方面的自由,因此在当年的罗伊案中,自由派*官将妇女的堕胎权纳入了“自由”这一概念中,而这一个案件的判决,自然引起保守派的不满,认为这是自由派的自主阐释,而非宪法本义。而在这个案件中,自由派也会打算以此为突破口作为同性婚姻合法的决定性条款。但正如伦斯特首席*官所说的,自由派们为什么能将这个概念的扩大仅仅局限于“两个人”的婚姻,或者说“人与人”的婚姻呢?如果将婚姻的概念继续扩大下去,那么以十四条修正案的“自由”为名就好比打开一个巨大的潘多拉盒子,能够将众多不合法的东西合法化。第64章宪法十四条修正案中的“自由”能够扩展到什么程度,为什么在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人士看来,这个分界点是婚姻主体的“二”而不是其他的数字,或者是婚姻主体的身份的改变?林郁深深吸了口气。他在上庭前做过很多设想,也知道在自己提出“自由”这一点后会遭受的攻击,却没想到伦斯特*官直接抛出了这个最严重的问题。“尊敬的首席*官阁下,如您所说,‘自由’条款的扩大是极具危险的事情,几十年前的罗伊案,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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