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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35 (第3/3页)
farfromthesoyandthecurryandfretofthefmeswouldwebeWereweonlywhitebirds,mybelovedbuoyedoutonthefoamofthesea我回想了一下S当时的手速,感觉他写字真的挺快。虽然有点潦草,不过我对他笔记的识别率已经从百分之六十进化到了百分之九十,读这个没啥问题。但是吧,以我的了解,S似乎不是这种会莫名其妙写几句歌词的类型。当然我也不是,我写歌词是因为那个歌词很直白,而S这个显然不怎么直白。就算他写个“祝你身体健康”什么的,我也觉得比这样更像S的作风,他写这个难道是要跟我俩人天南地北双飞客缠缠绵绵翩翩飞吗……直到中午吃饭的时候,我才有机会仔细研究一下这张明信片。标准尺寸的背面空间不算很大,一半写上地址,另一半就比较挤了。有些字母我本来以为他是连笔太快才糊成一团,结果意外地发现他写的还挺清楚的。然后我就搜了一下这句话,发现这还真不是歌词,而是诗。那么问题就来了:S是那种没事会写情诗的类型吗?这我真不知道,我也是第一次跟他谈恋爱,完全没有历年数据可以参考。以及,还有一个重点是,原诗的开头(只是说这段的第一句)压根就不是那么写的。我把它当做歌词的时候,倒没觉得很奇怪,但是酱油啊咖喱啊什么的和诗的气氛就完全不搭嘛。原句是Soonfarfromtheroseandthelily,这显然不可能是S手滑写错的。联想到他当时下笔如飞的熟练度,这句奇怪的话搞不好他早就有腹稿了。所以说,他果然是预谋已久啊!预谋已久干什么呢……可以想象他是要搞点事情,而不是单纯给我写两句情诗。机智如我,下课直接去了S他家。S的室友果然在家,但是没有打游戏,而是在屋里弹吉他,跟我聊了两句之后就躲回自己房间去了。我十分怀疑S找他当室友就是看中了他作息比较规律(或者说根本没有作息)这一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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