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猬_分卷阅读11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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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114 (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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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起来握住冰冷的麦架,唱我最喜欢的一段摇滚。

“Somelegendsaretold!someturntodustortogold!”我手指抓住麦克风,眼睛看着台下的简柯,挑衅地唱道:“Butyouwillrememberme!rememberme,forturies!”

没人知道我会在佛偈之后接英文,就好像没人知道我会用本音来唱摇滚,清越的青年音,音准与录音室无异,第二段时略低了半度,就在他们以为我会就这样唱完这段摇滚时,我的声音却转为怒音,台下有一秒的反应时间,然后疯狂地欢呼起来。

这一段是写给尹奚的,二十一岁的我仍然不知道天高地厚,觉得自己注定要干出一番石破天惊的大事,写这段摇滚的时候我胸中也藏着一团火,所以仍然有无数地下音乐人驻唱时喜欢唱这首歌,就为了这一段的酣畅淋漓。

摇滚其实是节奏和情绪的魔术,让你情不自禁地被代入歌曲的热烈中,现在有个词叫“燃”,以这个标准看,这首歌其实燃得不行,配器递增,段落推进,最终飙到C3的假音,仿佛绚烂的烟花在夜空炸裂开来。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在场馆中回荡,我是天生的摇滚嗓,即使不沙,永远有那种不知死活的少年感,乐器的金属感越重,越能增加这种对比感,像屠龙的少年站在洞穴的入口,就算黑云压城,也遮不住那一个单薄的身影。

何况我的怒音这么漂亮,这种将破未破的嘶吼,声压大得可怕,永远比那种尖细的高音要来得震撼,这是摇滚乐里的终极杀器。我其实从不轻易用怒音,因为爱惜嗓子。但是他简柯竟然放弃了我,那我就让他看看,他到底放弃了什么。

第一段副歌之后,有一段架子鼓的SOLO,鼓点疯狂把情绪推到高点,我跟着跳起来,我现在知道我师父当初为什么要留长发,因为甩起来很爽。

我的鼻子上有汗珠被摔了出去,很热,欢呼和尖叫震耳欲聋,我拔掉吉他的线,拖着麦架在一片嘈杂中走到T型台的最前端,我知道简柯的位置离那不远,我想看看他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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