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小录_分卷阅读3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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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33 (第3/3页)

珠遭毒害,声息渐无,公子登时大怒,命人抓来府上婢仆,审问之,则小婢哭道:“小,小姐不喜此猫,故以银簪诱奴婢下毒。”

闻言,女父羞忿欲绝,又恐女自此容貌尽毁,与妻狼狈而逃。公子大恸,知爱珠身死,一时失魂落魄,泪落如雨。忽闻猫儿叫声,急视之,则爱珠卧其膝上,竟无恙。继而化为人身,搂公子入怀,曰:“这般毒妇,无知至极。吾为妖,寻常毒物,岂能使吾丧命。”见其仍啜泣,便以手拭泪,连连告罪。

俟公子怒气稍息,则爱珠坦言道:“汝为人,应留恋凡尘。然吾性妒,不得已,以此法断汝亲缘。”公子始恍然,笑骂道:“若为这般,怎狠心如此!也罢,吾为汝妻,有何不可!”自此搬离山阴,隐姓埋名,不与亲朋往来。而女容颜果毁,不日途中暴毙,实乃报应。

第42章(四十二)鼠

某年,呼延大旱,草木尽凋,田瘦余梗。贼匪又起,抢掠烧杀,官不能禁。故流民众多,皆背井离乡,若大雁往南去。

有刘张氏者,其夫早亡,携一幼子刘蕴,逃难至郴州。时饿殍遍野,路旁树皮草根亦无,不知以何物养儿。更有陋习,当地无粟而食人,曰“糟肉”,以妇孺血肉为上等,幼儿味甘最美。刘张氏一弱女,奔波数日,已羸弱嶙峋,再难行。正遇强徒二三,见其肉嫩,更有幼子在旁,大喜。

其欲逃,然手足无力,望天高呼:“天公无眼,吾子何罪,要落于贼人肚腹!”未几,贼匪缚而杀之,将子鬻于街市。可怜刘张氏一命呜呼,幼子年方四岁,懵懂无知,唯嚎哭不止,被送上案板。

将斩而分食,忽有一鼠自厨下出,大若猫,一口咬断厨工手掌,再将小儿拖入洞中。则厨工痛呼不止,阖府皆知,然掘地三尺而不见鼠穴,以为其神志不清。既失新买糟肉,遂逐之。

却道鼠精偷得刘蕴出,霎时到了山中,盖鼠辈巢穴,四通八达,常人不能及也。而刘蕴整日滴水未进,啼哭愈微。见状,鼠便出,不多时,拖回一幼鹿,以血哺刘蕴。故得不死,刘蕴饮血嚼肉,渐不惧,因鼠穴大可容身,居于此而避祸。

不觉经年,俟刘蕴七八岁,不若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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