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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2 (第2/3页)
了一眼花纹,摇了摇头,自己挑了一件全黑的。我还要再帮他买件夹克,他摆手拒绝了:“一件就够穿。”“那也得替换吧。”我摸了摸信用卡上凸起的数字,心想我也许有点爱上他了,我之前从没感觉刷卡这么爽,而且还想一刷再刷。“真的不用了。”他有些焦躁,似乎是不太适应店里所有人都围着他团团转的感觉,一股与大城市格格不入的感觉又显现了出来。“好吧。”我把手里的衣服放回去,有些闷闷不乐。买完存粮,我又坚持拉着他去买了双新的运动鞋,直到这时候我才发现当初见他穿得简约,不是品味高尚,而是这货根本就懒得挑衣服,一律黑白灰三色系,怎么搭配都是随便来,也亏他身材好气质佳,才显得人挺拔有精神。满载而归,虽然花了不少钱,但心情总体是愉悦的。回家路上,我问苟盟:“那件迷彩的羽绒服真的很适合你,为什么不要?迷彩的也不显脏啊。”他谈谈回了一句:“我不喜欢。”“你之前当过兵,应该对迷彩更有情结吧?”我还是感到不解。他放慢脚步,脸上渐渐显出疲态,语气放得更轻了:“小天,我不想聊这个话题。”我听到他这么说,已经明白应该闭嘴,但是还是忍不住追问:“哪个话题,当兵还是羽绒服?”“都是。”他极轻极缓地叹了口气。我歪了歪嘴,心情不知怎地也低落下来:“好吧。”两个人之间的气氛又尴尬了,一路无言地回到家。他沉默地把东西放好,把我送他的那件羽绒服叠得整整齐齐,可是羽绒服的体积还是大了些,怎么都塞不进包里,我便让他先把衣服放进我的衣柜。我关上衣柜门,他站在我身后,突然伸出双手从我衬衣的下摆处伸了进去,上下摸了摸,然后附在我耳边,温温地说:“有点肌肉了。”“真的?”我顺着他的手也摸了摸自己的肚子,然后丧气道,“根本什么都没有嘛。”“嗯,不急,慢慢来。”他的鼻息喘进我的耳廓里,我缩了缩脖子,他的手臂又用了点力,一步一步地把我往床上带。我虽然没有被立刻挑起兴趣,但明白这是他为刚刚的事情做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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