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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面前,我坚持温柔体贴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搭配乖顺听话、软弱无能的表现,偶尔故意的闹脾气、任性或给他一点惊喜,叫他不至于完全对我失去兴趣。他能了解我的,全是我让他知道的。我二十六了,早不是十三岁那个没有出路、茫然无措的小孩儿。可我仍愿意坐实了母亲说的命贱,呆在罗迅身边做一条没脾气的好狗,把尊严、自我乃至于一切都垫在脚下,只想能站的高一些、再高一些,好抱一抱他。第二天起来,手机上有一条罗迅短信:晚上回去吃饭。我握着手机,在床上滚来滚去的笑个不停,因为这短信实在来之不易。为了让罗迅愿意回家吃饭,我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的按着他口味做菜,而且从不邀功,还叫厨房的李婶和另外两个佣人说是她们的手艺。有天我故意将滚烫的汤浇在大腿上,之后与罗迅上床时,被他摸到我腿上大片烫伤。当时他那副着急、心痛、偏偏还假装不在乎的样子,简直值得我把整条腿都烫熟。罗迅问:“这是怎么弄的?”我扭头不看他,声音颤抖的撒谎:“…洗澡的时候没注意,烫到了。”“你还要骗我?”我于是咬着嘴唇沉默,等罗迅不耐烦的皱起眉头,才说了实话:“我…我煲汤的时候,不小心弄洒了…”余光里,能看到他攥紧了拳头,又慢慢松开,接着问我:“你煲汤干什么?”要的就是他这句话。我得偿所愿,心中万分得意,表情却愁苦又倔强,再也不回答他。剩下的事实,厨房的李婶和另外两个佣人自然会替我说清楚。我太了解罗迅,他若不去问她们,我就把名字倒过来写。第二天中午,罗迅果然来找我,站在我房间门口冷冰冰的讲:“以后你不许再进厨房。”说完转身就走。我目送他出门,随即小声的笑个不停。这么轻松就想打发我,难道当我一年里的功夫都是白做?再没人比我更明白他的喜好,花上一千分的力气研究怎样做菜最合他口味、煲什么汤对他身体好。待他在家里吃到别人做的菜,明白了什么叫口味不合,就知道我在他身上到底下了多少工夫。再过三天,我腿上烫伤养的差不多,无视他对我下的命令,又去了厨房。那天晚上他吃饭时,我就躲在角落看着。他夹一筷鱼肉,尝第一口,然后我就见识到了温柔、怒火与无可奈何这三种表情混合在一起的样子。从那以后,只要是在家里,罗迅再也没吃过一口别人做的东西。至于回家吃饭前发短信告诉我,又是另外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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