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_分卷阅读3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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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卷阅读38 (第3/3页)

麦克斯韦四个字就足以让她窒息:“太可怕了,这名字起得,也只有我小学一年级的时候给自己起的英文曾用名有的一拼了。”

“英文名还可以有曾用的?”

白漫漫无奈地耸耸肩:“对啊,后来不得不改了。我当时按着中文的谐音,给自己起名叫Slow.”

陶然再次怀疑自己打开今天的方式不对。

“行了,麦克斯韦归你了。常铮的签给我。”

白小姐大喜过望:“真的吗?”

“你再说一个字,就立刻作废。”陶然拎起笔记本拿了咖啡杯,决定离开这个魔幻的是非之地:“下午两点,不要迟到。”

公司地方就这么大,离陶然在公共区域的座位最近的一个会议室门推开,又是常铮一个人坐在里面,对着笔记本的屏幕不知在想什么。

陶然对到处都能碰到他这件事,早就已经自暴自弃了。

常铮抬眼看到是他进来了,自然而然一指自己对面的座位,示意他坐下来干活:“我刚听见你们说到韦方澄,你刚知道他叫Max?”

“嗯,我哪儿有空关心他英文名,我躲他还来不及。”

常铮忽然淡淡地叹了口气:“我上次找他谈,已经尽量把话往难听了说了。我实在是不喜欢他这个类型,我叫他别白费力气。”

也确实,以韦方澄为代表的这一个类型的人,都因为太想讨人喜欢,而总是不讨人喜欢。

韦方澄的整个社会生活,几乎就是一场表演艺术。哪怕他就一个人坐在那儿静静地吃饭吃零食,举手投足都依然像是演出。他的注意力如蛛丝一般时刻飘荡在空气里,随时随地都有可能捉住某个别的个体,然后大蜘蛛韦方澄本人就会光速赶到,用更多更粘稠的注意力,把对方劈头盖脸缠个严实。

大概是天要亡他,像他这种极度爱表现,且渴望外界认同来反复确认自我认知的个性,尤其容易被像常铮这样,早就想清楚自己是谁,自己要什么的人讨厌。光是活着就已经用光全身力气,生活本身就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谁还愿意哄着这么一个巨型婴儿,时刻照顾它的感受呢。

他喜欢常铮,甚至作出职场人大多做不出的姿态来追随,本质上只是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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