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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256 (第2/3页)
,纺织和销售,自然能够提高竞争力。而在这样巨大的动荡之中,江南某县村民状告女儿的事,几乎没有引起太大的风浪。这个叫赵三的村民,家中有一子一女。前几年县里的黄家作坊招工,女儿赵雀儿被选入。据赵三说,女儿赵雀儿进城之后,几年来没有回过一次家,更没有往家里捎过一次钱。而她年幼时,家中曾替她定下一门亲事,如今对方家中长辈病重,要求赵家把赵雀儿嫁过去冲喜。赵三入城接女儿回家,却被赵雀儿拒绝,不肯认生父,更不肯履行婚约。因为赵雀儿手艺了得,是黄家作坊里顶尖的织娘之一,黄家自然也不肯放人,帮着赵雀儿赶走了赵三。于是赵三一怒之下,告到了县衙。不过赵雀儿对此事又有不同说法。她从几岁开始就帮着家里干活,却一直都吃不饱,什么好东西都要让给哥哥。所谓“婚事”,其实是换亲。两家都娶不起媳妇,又都有女儿,于是索性互相把女儿换给对方做媳妇,如此可以节省彩礼和聘金。只因赵雀儿当时年纪太小,夫家不愿意白白养她几年,这才没有立刻出嫁。而她的那个未婚夫,是个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都要旁人照顾的傻子。所以他的母亲病重,忧心无人照料,才借口冲喜要求赵雀儿嫁过去,照顾傻子并替他家传宗接代。赵雀儿当初正是不愿意答应这门婚事,从家中逃出来,后来机缘巧合加入黄家作坊,成了织娘。如今她有手艺和银子傍身,日子过得好好的,自然更不愿意回到火坑里去。这个案子并不大,却非常复杂,县令一时也决断不下。大楚虽然有律法,但很多方面都有漏洞甚或完全空白,所以断案时,律例只能作为参考,更多的则是需要亲民官自己来判断,而判断的标准,往往也是道德、情理而非法规。但是从情理上来说,两方的诉求都是对的。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赵三生养女儿,而且法律铭文规定,父母在,孩子不能留私产,他要求赵雀儿交出这些年存下的银钱,似乎理所应当。而婚姻则一向都是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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