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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 (第3/3页)
r>晋朝将人分等,大致分为三品士族五等民,第一等为上品士族,主要是指累世入仕的大士族,第二等为中品士族,是指家中有人入仕为官,但不能保证每一代都能仕宦,第三等为下品士族,也就是祖上做过官,但已经三代以上没有再出过官的寒门。民是不能算进寒门里的,有时候也会有一些例外,比如良家子就有做官的资格,但一般情况下,想要脱离自身阶层成为官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所以良家子通常会选择为吏。五等民分为良家子,兵家子,平民,流民,奴子,等籍分别为良籍,兵籍,平籍,流籍,奴籍,虽然在姬越眼里都是庶民,但其实五籍有极为严格的划分,不允许有任何冒认的行为,冒认等籍是死罪。五籍之间允许通婚,与奴子通婚不影响自身等籍,所生下的孩子不随奴籍,此外士族与奴子不得通婚、通奸,一旦查实,士族降等,奴子充军,男为军奴,女为营娼。这条律法是用来限制士族的,周礼规定诸侯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人一妻一妾,庶民一夫一妻,但到晋朝首先没了诸侯,卿大夫也成了官位而不能世袭,天底下为官的全成了士人,位居三公九卿之高,却只能娶一妻纳一妾,这就不太符合大多数士族的利益了,于是有人搞出了私妓、家妓,甚至族妓那一套,晋朝立国之初人丁萧条,连和奴子通婚都是鼓励的,怎么能允许士族多吃多占?才有了这条铁律。睡平民甚至良家子?也不成,妻妾之外,只能算通奸,士族通奸降等,什么样的孝子贤孙敢犯着带累全族的风险去通奸?官位越大,限制越大,就算是韩阙韩青那样的贵胄,兴致来了想打打野食,也只能拉下脸去女闾睡营娼。成为营娼的,要么是本人犯了死罪,自愿为娼就能逃过死刑,要么就是家人犯了大罪被连坐,同样可以选择死刑和为娼,所以营娼在晋朝的律法里是和牲畜等同的,不算是个人,不在五等民之列。也因此,女闾断绝一切因宠上位的途径,哪怕昨天才陪过三公睡觉,来了军汉也是一样开门。姬越从前没有遇到过庶民三娘这样的案子,认为这条律法合情合理,但近来有了改观,也有了一些想法。关于税收,晋朝不向士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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